屆期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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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登記及屆期換證

執業登記

公證人執業登記(請檢附下列資料)

1.檢附管理規則規定之申請書

2.簽署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資格證明文件

4.職前教育訓練二年以上者得檢附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5.檢附管理規則第七條各項規定之聲明書

公司執業登記(請檢附下列資料)

1. 營業計劃書

2. 發起人或股東清冊

(載明發起人或股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字號及所認繳之股款)

3. 公司章程

4. 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正本(200萬以上)

5. 檢附預定經理人姓名之合格證明

屆期換證

執業證照有效期為五年

(在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公會提出申請換證)

屆期換證手續(請檢附下列資料)

1. 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正本)繳回原執業證書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規費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3. 保險公證人結業證書

4. 保險公證人責任保險單(正本)

5. 所得稅扣繳憑單(三年)

6. 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7. 檢附管理規則第七條各項規定之保險公證人聲明書

8. 檢附保險公證人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