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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 函

會 址: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19號8F-5(A室)
連絡人:林寶華
電 話:(07)334-7352 傳真:(07)334-7471

受 文 者:本會各會員公司
速 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公證字第112003014號

附 件:
主 旨:有關112年度保險輔助人財務業務報表系統彙報事宜,請依規定辦理系統線上填報上傳作業,紙本於6月5日前送交本會,以憑彙整函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監理年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6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12年3月22日金管保綜字第11204910041號函辦理。
三、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32條凡有請領執業證書『一般保險公證、海事保險公證』,依規定都需申報年度財務、業務報表。
四、112年業務及財務報表彙報作業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建置之「保險公證人財務業務報表」網址:https://bas.tii.org.tw/clickonce/ifs_new)下載及安裝應用程式,並於應用程式完成資料填報後上傳至「保險輔助人財務業務報表系統」(網址https://bas.tii.org.tw/IFS/pages/index.aspx)辦理線上填報上傳作業,保險公證人按原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格式,並於112年5月1日起正式上線填報,於112年5月31日前完成系統線上填報上傳作業,並於上傳作業完成後應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如對保發中心系統上線填報相關事宜有任何疑問,請電詢:(02)23972227轉207陳先生。
五、另本(112)年度會員公司報送紙本資料,財務報表經會會計師簽證者為聲明書及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簽證者檢附紙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已蓋國稅局之收件章,及系統送件完成聲明書)資料應於112年6月5日前寄送本會彙整函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供核。
六、未依上述期限完成線上填報作業,未檢送上開紙本資料之保險輔助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將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32條第1項及第37條第13款規定辦理,請 查照。

正本:本會各會員公司
副本: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