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
簡
介
壹、前言
公證事業留傳至今,已有相當時日,在過去稱之為牙行,詳細的歷史脈絡,有待查考。在政府遷台後,政府為配合台灣的經濟發展,日益蓬勃的進出口國際貿易,有鑑於原料製品、機具等輸出輸入之瀕繁,為保障商品往來互信之需要,政府大力倡導並鼓勵設立公證公司,在業者競業熱忱的服務下,為我公證行業立下良好的口碑,在國際間留下美好的信譽與美名。
貳、公會之成立
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由當時一群熱心公益的業界前輩,互相奔走,聯合籌組設立,並經得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在案,並頒發高市社一字第八二一0六號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會之運作採會員代表制,以會員公司之名義參加公會組織,為因應業務之實際需要,彼此交流溝通交換意見,或向有關單位爭取業者間應有之權益,成立至今業已有十九年了!
參、公會業務概況
一、專業保險公證人
專業保險公證人區分為一般保險公證人與海事保險公證人二類,由公會統一列冊管理,協助完成專業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等工作,以因應公證業界實際之需要。
二、換發公證人執業證書
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使用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一個月,由本會通知辦理換證手續。
三、輔導年度財報作業
本會會員公司於年度終結後,將年度營業狀況--年度財務業務報表,由本會協助彙報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審理。
四、公證人責任保險單續保作業
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十五條規定,保險公證人得以購買保險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單方式替代保險金。為避免逾期受罰,本會將統一列案管制作業。
五、協辦高雄港區公證業務
依高雄港區通行證及登輪證核發作業要點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彙報高雄港公證業進港工作月報表。(會員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前送本會彙辦)
六、
肆、公會現況
一、本會現有會員代表(會員公司)計三十七家。
二、本會成立至今,對會員公司及會員代表之資料,均列卡管理,
並於每年年底編造會員名冊,函請各相關單位,協助會員公
司處理公證業務之推展。
伍、公會組織發展
本會設理事九人,推選三人為常務理事,並就常務理事中推選
一人為理事長,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監事三人中推選一
人為常務監事,監查本會業務。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處理日常會務,辦理各項會員服務工作,
及與會員間的溝通協調工作,與推廣公證業務之推展等。
陸、公會發展沿革
第一屆理事長 吳 佑 君 先生
第二屆理事長 吳 佑 君 先生
第三屆理事長 鄭 仕 豪 先生
第四屆理事長 鄭 仕 豪 先生
第五屆理事長 謝 萬 發 先生
第六屆理事長 謝 萬 發 先生
第七屆理事長(現任) 陳 偉 光 先生